结婚两年多而未生儿育女,黄某便与蒙某互不理睬致感情破裂。日前,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黄某与蒙某离婚,并由黄某向蒙某给付1万元的经济补偿。
黄某与蒙某经自由恋爱后于2011年2月17日登记结婚。婚后两年多,双方一直没有生育子女。因生育问题,黄某与蒙某彼此之间的感情逐渐淡薄,甚至到了互不理睬的程度。2013年11月,黄某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庭审时,蒙某认为黄某所诉的不是事实,不同意离婚;如黄某坚持要离婚,那么就由黄某赔偿其10万元。黄某则同意给付1万元后双方分手。
法院认为,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,关键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。从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,黄某与蒙某婚后因没有生育子女而产生矛盾,且蒙某亦认为可以离婚,但黄某应补偿其10万元,现黄某通过诉讼要求解除与蒙某被告的婚姻关系,反映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,故可认定黄某与蒙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。蒙某主张离婚后由黄某告补偿其精神损失费6万元,经济损失费4万元,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,但黄某愿意给予蒙某1万元,法院依法照准。